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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进驻企业或项目持有者提出孵化意向。 项目部负责接待,确定进驻孵化中心的初步意向。
了解服务功能和物业基本条件。 项目部负责介绍孵化中心情况,询问用户需求,初步确定进驻资格及项目可行性的基本意向。
企业提交进驻相关材料。 企业按规定填写进驻意向表及附件,在商定的时间内交项目部。
对进驻条件进行评估,并提出初审意见。 项目部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,得出可行性的初步意见,并上报审批。
公司审批。 经讨论同意后,由负责人签字审批,项目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。
签定孵化协议,房屋租赁合同,安全责任书等有关文件,并协助办理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等手续。 项目部协助需要新注册或需要变更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、代码登记、税务登记等手续,并按规定签订有关协议。
企业缴清规定款项。 企业按合同规定的金额,向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。
企业进驻。 项目部通知企业进驻。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管部办理交房手续并进驻。

(1) 项目持有者、企业可以到孵化中心索取相应表格,也可到本网站“孵化服务”栏目里在线填写“入孵意向表”。(2) 企业应准备附件资料:身份证明、毕业证、学位证书,留学证明;公司成立之后,提交公司成立的验资报告、
    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。 其中,申请入园的企业,其税务关系必须转至成都高新区。
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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