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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入孵条件

  1.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、开发和生产的科技型企业。
        (注:高新技术项目范围;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;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;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;医药科学和生物医药工程;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;能源科学和新能源、高效节能技术;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;其它高新技术。)
  2. 产权明晰,手续完备,以自主开发为主,项目市场前景好
  3. 具备项目所需资金,具有一定的生产和开发条件,生产工艺先进且符合环保要求。
  4. 企业发展应处于中小企业的初创阶段。
  5. 入孵的高科技企业,原则上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在高新区,以享受高新区的优惠政策; 对于原来的工商、税务关系不在高新区的企业,可以将工商、税务关系转到高新区。
  6. 愿意接受教育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服务和管理。

孵化方式

  采用实体孵化与虚拟孵化两种方式:    
  实体孵化,指企业或项目进驻孵化器,租用办公场所,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类服务。   
  虚拟孵化,指孵化器与企业确定孵化关系后,企业可在不实际进入孵化器的情况下,享受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 供的各项服务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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